在外貿(mào)交易中,國際物流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步驟,而且非常重要。

1、國際海運的幾種放貨方式及區(qū)別:
1.1、電放(TELEX RELEASED):
1.1.1、定義:是電報放貨的簡稱。通過電子報文或者電子信息形式把提單信息發(fā)送至目的港船公司,收貨人可憑加蓋電放章的提單電放件和電放保函進行換單提貨。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貨,而不需要正本提單,只要證明自己是收貨人和被電放人,就可以提貨。
1.1.2、優(yōu)點:方便、快捷,安全(避免提單遺失的風險)。
1.1.3、缺點:發(fā)貨人不能控制貨權。

1.2、OCEAN BILL(B/L 海運提單):
1.2.1、定義: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單。是一種物權憑證,收貨人據(jù)此提取貨物,它可以背書轉(zhuǎn)讓,是一種重要的單據(jù);SHIPPER會從貨代拿到正本提單,掃描給CNEE后,安排付款,SHIPPER再將整套提單快遞郵寄給CNEE,CNEE憑正本提單換提貨單提貨;海運提單用的多一些。
1.2.2、優(yōu)點:是方便買方即時提貨,簡化手續(xù),節(jié)省費用。

1.3、SWB(海運單):
1.3.1、定義:SEA WAYBILL的簡稱,是提單的一種放單形式。一旦出了SWB,貨權就從SHIPPER轉(zhuǎn)移到CNEE了,也就是說CNEE可以直接去提貨,SWB提貨不需要正本,也不需要電放費,對于信任的公司可以采用這種放貨形式。
1.3.2、優(yōu)勢:在于出單快,提貨快,方便,快捷。
1.3.3、缺點:一般沒辦法控制貨物。
1.3.4、運用場景:
1.3.4.1、全部收到貨款后可以出海運單,
1.3.4.2、跨國公司,中國的是子公司專門負責為國外的母公司采購為了提貨方便,快可以出海運單。

1.4、目的港放單:
1.4.1、定義:即放貨的意思。這種放單方式用得少,在以下特殊情況下,會用到此種放單情況:提單遺失,由發(fā)貨人寫上保函給船公司或者代理放單給收貨人;提單出得晚了,而貨到了,為了早點提貨,也可以采取保函指示放貨。
1.4.2、運用場景:在沒有特殊情況下,一般不會用此種方法。

2、區(qū)別
2.1、SWB是隨船提單,有點類似電放,一但確認做SEA WAY BILL,貨到港后,代理就直接把貨放給收貨人。
2.2、而電放的話,就算貨到港N久,只要發(fā)貨人沒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代理放貨,代理是不會放貨給收貨人的。
2.3、SWB與B/L的主要區(qū)別是SWB沒有物權憑證的作用,提單是一種物權憑證,提單是可以通過背書轉(zhuǎn)讓的(指示性提單),海運單不能轉(zhuǎn)讓,海運單的提貨人只能是海運單上面注明的收貨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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